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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圖公司需要什么資質 面對經濟下行的壓力,黨中央提出了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zhàn)略決策,核心是大力推動 “三去一降一補”(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抓手......
立即咨詢來源:未知 作者:小蘋果 發(fā)布時間:2019-12-07 熱度:
審圖公司需要什么資質
面對經濟下行的壓力,黨中央提出了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zhàn)略決策,核心是大力推動“三去一降一補”(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抓手是基礎設施建設。這給工程建設領域帶來了又一輪發(fā)展機遇。造價是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對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至關重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19號)明確提出,要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工程造價信息發(fā)布機制,形成統(tǒng)一的工程造價計價規(guī)則,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住建部組織有關單位編發(fā)的《工程造價事業(yè)發(fā)展“十三五”規(guī)劃》,更是為“造價”操作與管理指明了方向。
隨著國稅地稅合并的完成,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五險)交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
在這之前,建筑行業(yè)大部分建企對于員工社保這塊有的是沒交、有的是按最低標準繳社保(沒有足額繳納)。而現在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收繳以后,建企的人工費成本這塊將會上漲。
這也就引發(fā)了一個問題,農民工的社保來自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的資金來源于項目,但是項目在立項、概預算及投標報價里面又沒有專門的這筆費用。施工單位該怎么辦?
關于“有效遏制低價中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也有相關要求。對于招投標領域,一方面放寬市場主體定價自主權,修訂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和復核等內容,降低編制依據的嚴格程度,讓投標單位更能充分展現其競爭力;
另一方面不斷完善計價規(guī)范中有關總價合同在清單計價、計量、合同價款調整等的相關內容;這一放一收,起到了有效遏制低價中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的現象。
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zhàn),建設項目各參與方必須思考如何開展全過程工程造價管理,把清單規(guī)范仔細研究透切,通過清單規(guī)范的階梯,切切實實關注工程項目價值增值, 2018清單規(guī)范即將出臺的好消息,為實現發(fā)承包雙方的雙贏夢想帶來新的希望。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一直是建設工程參建各方關注的重點與難點。我們綜合相關資料和文件,比如,《18版清單計價規(guī)范前沿信息》、《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guī)范》(GB/T51262-201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國家發(fā)改委等九部委頒布《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等五個標準招標文件,《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fā)〔2017〕30號)、《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2018年審計署令第11號)、以及籌劃中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等文件,提出對策,決定舉辦“2018版清單計價規(guī)范下的建設工程造價管控、計價糾紛、合同價款疑難問題解析專題班”?,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內容
(一)2018 年 7 月 17 日,工程量清單計價計量標準修訂初稿協(xié)調會會議紀要解讀
1、擴大綜合單價和人工費的計算口徑,修訂綜合單價定義。綜合單價中應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其中人工費按照《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jiān)管的意見》(建標〔2017〕 209 號)要求應包含原規(guī)費中工人的五險一金等內容。
2、引導行業(yè)提高從業(yè)素質,體現市場主體定價自主權,各專業(yè)工程計量規(guī)范的規(guī)則原則上應按照設計實體量進行編制,不予編制施工作業(yè)面、預留量等應由建設主體自主確定的內容。
3、修訂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和復核等內容,降低編制依據的嚴格程度。
4、規(guī)費中排污費調整為環(huán)境保護稅列入管理費中,工人的社會保障費和公積金列入人工費,規(guī)費不再單獨列項。稅金在匯總表中單獨列出。
5、計價規(guī)范中關于合同的條款內容與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協(xié)調統(tǒng)一,并在規(guī)范條文說明中增加引導性的內容。
6、完善計價規(guī)范中有關總價合同在清單計價、計量、合同價款調整等的相關內容。
7、各專業(yè)工程計量規(guī)范的項目設置中取消工作內容部分。
8、措施項目費中模板清單并入分部分項工程混凝土清單。
9、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表中的“注”內容,對章節(jié)中的共性描述放在章節(jié)說明中,對分部分項清單中的個性描述仍放在表后。
10、“《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通信工程冊、信號工程冊)、《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礦山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解讀
11、合同專用條款違背了清單計價規(guī)范如何處理
12、新版清單計價規(guī)范對低價中標、不平衡報價、非法分包、違法轉包的影響
(二)清單造價管控
1、招標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常見錯誤問題
2、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招標控制價組價已列入未描述部分工程費用,工程結算報告中以漏項為由增補工程價款,應如何認定?
3、對不平衡報價處理是否有相關造價文件規(guī)定?
4、“價低量增、價低量減、價高量增、價高量減”不平衡報價問題
5、不平衡報價項目超出或減少工程量的新增單價如何確定?
6、不平衡報價項目結算時以招標控制價×(1-中標下浮率)進行扣減和調整問題
7、報價明顯過低的清單項目,未按圖紙設計內容施工,如何確定審減額?
8、不平衡報價失敗后綜合單價是否重新組價?
9、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不合理問題
10、清單綜合單價中風險范圍、幅度劃分以及工程價差調整問題
11、消耗量定額缺失、信息價格缺失問題
12、人工費調差文件的爭議處理
13、固定價格合同的人工費是否不可調整?
14、人工費定額調整后,在建項目的結算價款能否調整?
15、“政策變化、情勢變更、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無限風險”等對人工費和材料費調整合同價款的影響?
16、固定總價模式下工程量清單錯漏問題
17、建設工程固定價合同如何調整差價?
18、材料暫估價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問題
19、暫估材料單價與專業(yè)工程暫估價的招標問題
20、設計變更導致綜合單價重新確定問題
21、設計優(yōu)化造成部分工作刪減引起的同價款調整
22、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調整爭議
23、總價包干計價的臨時設施項目費是否可以調整?
24、工程量變更引起包干措施項目費調整
25、變更引起的費用超額能否調整合同價款?
26、工程簽證單爭議處理問題
27、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損失的索賠問題
28、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不利地質條件能否得到損失補償?
(三)清單計價糾紛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或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如何處理?承包人要求另行按照定額結算或者據實結算的,如何處理?
2、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施工合同均被認定為無效的,如何結算?當事人已經基于其中一份合同達成結算單的,能否認定該結算單有效?
3、當事人在訴訟前已就工程價款的結算達成協(xié)議,一方要求重新結算的,如何處理?
4、固定總價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以工程發(fā)生設計變更為由要求對工程價款予以調整的,如何處理?
5、固定價合同履行過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價格發(fā)生重大變化,當事人要求對工程價款予以調整的,如何處理?
6、固定總價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7、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當事人要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實踐中如何適用?什么情況下不能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
8、“黑白合同”中如何結算工程價款?
9、違法分包合同、轉包合同的實際施工人主張欠付工程款的,訴訟主體如何確定?發(fā)包人的責任如何承擔?
10、不具有資質的掛靠施工人主張欠付工程款的,如何處理?掛靠人又將工程分包、轉包給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張欠付工程款的,如何處理?
11、發(fā)包人主張將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處理?
12、發(fā)包人以工程未驗收或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資料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的,如何處理?
13、欠付工程款利息標準如何確定?
14、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約定以房屋折抵工程價款的,對該抵債協(xié)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15、發(fā)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開具發(fā)票作為拒絕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辯的事由?
16、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進行結算后,欠條能否確認欠付債務?
17、施工合同簽訂后,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對中標的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如果當時雙方都認為補充協(xié)議確未違反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過后承包人又以補充協(xié)議違反招投標法為由,要求認定補充協(xié)議無效,這時如何確定合同價款?
18、對于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結算書,發(fā)包人不予認可且拒絕申請工程造價鑒定的,如何確定工程價款?
(四)清單合同價款疑難問題
1、當事人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如何處理?
2、審計機關嚴重超出合同約定的期限未作出審計結論,發(fā)包人以此為由拒付工程款的,發(fā)包人無法舉證證明審計機關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具審計結論的,當事人能否申請對工程造價予以司法鑒定?
3、在雙方當事人已經通過結算協(xié)議確認了工程結算價款并已基本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國家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或財政評審意見,能否影響雙方結算協(xié)議的效力?
4、審計機關對發(fā)包人的竣工決算審計結果對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約定的結算方式的影響?
5、中標合同與另行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不一致,如何處理?
6、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能否變更結算約定?
7、審計機構超越資質范圍出具審計報告,審計結果能否作為結算依據?
8、招投標完成后,確定了固定價,但簽訂合同時又改為可調價的,所簽合同是否有效?此時備案與不備案是否有什么不同?
9、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起算如何確定?
10、承包人放棄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的效力如何認定?
11、當事人在訴前共同委托鑒定的效力如何認定?
12、承包方提出結算申請后,發(fā)包人單方委托鑒定,后承包方以發(fā)包人委托鑒定結論為依據起訴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如何處理?
13、發(fā)包人對承包方提供的結算報告已經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審核并經雙方簽字認可,訴訟中一方當事人要求重新鑒定的,如何處理?
14、當事人對對方提交的鑒定資料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如何處理?
15、承包人以發(fā)包人拖延結算或欠付工程款為由拒絕交付工程的,如何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如何承擔?
16、施工企業(yè)與其設立的項目部負責人簽訂的有關內部協(xié)議,約定免除施工企業(yè)對外承擔責任的條款,是否具有對外效力?
二、參會對象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建設企業(yè)(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fā)、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jiān)理、工程咨詢、招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工程造價、招標代理等)總經理、總法律顧問、法務總監(jiān)、總工程師、項目管理、市場開發(fā)、商務談判、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業(yè)務相關的直線經理人等。
三、時間和地點
2018年12月20-22日 (20日報到) 地點:成都市
2019年01月16-18日(16日報道) 地點:陜西市
具體酒店地址會前10個工作日另行通知。
四、費用
費用:2800元/人(含專家費、資料費、場地費、文具費等),食宿統(tǒng)一安排,費用自理。
繳費方式:銀行匯款或轉賬,會議不安排現場收費。
賬戶名稱:中建政研集團有限公司
開 戶 行:華夏銀行陜西阜外支行
帳 號:4059 2000 0181 0100 0070 34
五、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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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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